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共和国印记——巾帼颂”主题活动的通知
办革函〔2024〕304号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响应时代号召,彰显巾帼风采,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国家文物局、全国妇联决定组织开展“共和国印记——巾帼颂”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推介和展示一批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伟大成就的见证物,并深入挖掘其中蕴含的思想内涵、时代价值和教育意义,以物证史,以物叙史,以亲历者、见证者、讲述者的视角,以真人、真事、真情实感,生动讲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激励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妇女儿童和家庭更好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忘初心、勇毅前行,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二、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国家文物局全国妇联
(二)承办单位
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全国妇联宣传部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三、主要内容
(一)认定和公布一批代表性见证物。面向全社会,重点是文物系统、妇联系统、全国妇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遴选和推荐一批反映共和国成立以来广大妇女投身党和国家建设发展,发挥“半边天”作用,妇联组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动员妇女群众建功立业,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做好维权关爱服务,持续深化妇联改革等方面的代表性见证物,符合文物认定标准规范的,核定公布为革命文物。
(二)举办“共和国印记”专题展览。以共和国妇女事业发展为脉络主线,以妇联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家庭为基本内涵,围绕党对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坚强领导和重视关怀、妇女事业的伟大成就、广大妇女为党和国家建设发展作出的贡献、妇联组织建设发展等内容,通过系列代表性见证物,在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举办“共和国印记——巾帼颂”主题展览,并推进在相关地区和单位进行巡展。
(三)组织和开展系列宣讲活动。组织发动广大妇女儿童、关注妇女事业的群体,以反映妇女事业发展的革命文物、实物或展览为讲述对象,举办报告会、演讲比赛、网络展示投票等宣讲活动,推介一批“巾帼心向党——我和祖国共奋进”优秀宣讲员,在主流媒体平台上播发新媒体产品。开展集中宣传展演,采取线上直播与线下演出相结合形式,呈现妇女和妇联的奋进故事,展示优秀宣讲员的风采风貌。
(四)编撰和出版一部精品读物。围绕妇女事业发展历程、伟大成就,汇集上述活动成果,编辑出版“共和国印记——巾帼颂”主题读物,反映妇女事业发展伟大成就以及宝贵精神文化遗产。
四、工作安排
(一)自主申报阶段(4月—5月)
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妇联组织负责指导各地开展见证物、宣讲员自主申报,重点面向文物系统、妇联系统、全国妇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报。鼓励老干部、老专家、老劳模、老战士、老教师和大中小学生等群体参与宣讲员申报。
见证物、宣讲员申报应按要求自主填写申报表、录制视频资料(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申报宣讲员的,讲述对象应为反映妇女事业发展的1件革命文物、实物或1个专题陈列展览,倡导采取角色化演绎、故事化表达、场景化呈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讲述方式。
见证物、宣讲员申报材料应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提交。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汇总见证物申报材料(附件3),各省级妇联组织负责初审和汇总宣讲员申报材料(附件4)。
(二)审核推荐阶段(6月)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妇联组织共同负责本区域见证物和宣讲员初评工作,各省原则上推荐见证物不超过20件/处,宣讲员不超过10名。全国妇联直属有关单位和中央部委所属纪念馆、博物馆可直接报送。
各省、各有关单位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应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送至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视频资料以光盘或U盘形式寄送。
(三)宣传推介阶段(7月—11月)
国家文物局、全国妇联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共和国印记”见证物名单和“巾帼心向党——我和祖国共奋进”百名优秀宣讲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文物局、全国妇联联合制作相关融媒体报道节目,组织专访,发布新媒体产品等,在相关平台开设专栏进行专题报道。统筹安排在线宣传推广,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进行专题宣传、重点推送、活动直播,组织中国文物报、中国妇女报等进行深度采编和专版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鼓励相关纪念馆、博物馆、全国妇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为自愿捐赠见证物的单位或个人举办捐赠仪式等活动,做好反映妇女事业发展的相关物品推荐和整理工作,完善藏品体系。
五、有关要求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妇联组织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传递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和动力。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对接相关单位,加强保障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策划开展具有当地特色、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配套活动,形成联动效应。做好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联系方式
(一)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
电话:010-56792315
电子邮箱:zhanshichuancheng@ncha.gov.cn
(二)全国妇联宣传部
电话:010-65103165
电子邮箱:jywhc@women.org.cn
(三)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电话:010-65126655-2652
电子邮箱:ccwmrd@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极阁路9号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