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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4-07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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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6-2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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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2023年度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全面掌握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4〕1号),于2024年3月15日至5月15日对2023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概况

2023年度《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23〕3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23〕48号)分别下达9813万元和947万元。

本专项资金涵盖湖南省14个市州及4家省直单位123个项目,其中省级支出1177万元,对下转移支付9583万元,另列入省文物局部门预算240万元,合计11000万元。具体列示如下:


1-1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方向

项目数

金额

地域分布

1

古迹遗址类文物保护

34

4482

省直及11市州

2

近现代文物(重点含革命文物)保护

47

3451

12市州

3

安防、消防和防雷设施建设及提质提升改造

21

1596

省直及10市州

4

考古调查、勘探

3

134

省直及2市州

5

馆藏(可移动)珍贵文物保护

16

1026

省直及9市州

6

其它

2

71

省直及娄底市

7

文物执法检查和文物鉴定

2

240

省直

合  计

125

11000

(二)预算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开展文物保护工作。通过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支出,推进古建筑古遗址类文物、革命文物和近现代文物的保护利用工程;增强防护能力,确保文物资源安全;加强考古学研究与考古工作的能力建设;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提升国有馆藏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强化文物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督察;完成年度文物鉴定工作。

2.项目年度目标

2023年度文物保护目标是:古迹遗址类文物有效保护率达到60%以上,全省推广2个以上文物保护与文旅融合发展的成功案例;完成近现代文物(重点含革命文物)文物本体的修缮工程项目不低于15个,完成其文物本体内的展示工程项目和其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共不低于6个;建设并改造提升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加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代化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力度;实施考古调查、勘探项目3个以上,完成考古资料整理出版项目3个以上,全年无考古工地安全事故发生,考古遗址保护展示有新成果,考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实施国有馆藏(可移动)珍贵文物修复项目不少于10个,保护修复国有馆藏(可移动)二级和三级珍贵文物不少于200件。

(三)项目实施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023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总额11000万元。6月30日,湖南省财政厅下达专项第一批资金9813万元(湘财文指〔2023〕30号);9月22日,湖南省财政厅下达专项第二批资金947万元(湘财文指〔2023〕48号);另240万元提前编入部门预算。实际拨付资金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11000万元项目资金中已实际支付4,564.80万元,预算执行率41.50%。各类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列示如下:


1-2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支出方向

预算资金

实际支付

预算执行率

1

古迹遗址类文物保护

4,482.00

1878.75

41.92%

2

近现代文物(重点含革命文物)保护

3,451.00

1675.80

48.56%

3

安防、消防和防雷设施建设及提质提升改造

1,596.00

302.70

18.97%

4

考古调查、勘探

134.00

114.57

85.50%

5

馆藏(可移动)珍贵文物保护

1,026.00

451.71

44.03%

6

其它

71.00

8.50

11.97%

7

文物执法检查和文物鉴定

240.00

132.77

55.32%

合  计

10,760.00

4564.80

41.50%


截至评价日,35个支持项目,因各种原因资金尚未使用,具体列示如下:


1-3零支付项目一览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资金总额

项目进度

1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标本标准库房安防工程

43.00

未开工

2

长沙市麓山寺

麓山寺防雷工程

89.00

实施中

3

李维汉故居纪念馆

李维汉故居复原陈列展示工程

53.00

未开工

4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黄钺墓保护修缮工程

9.00

已完工

5

珠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珠晖塔防雷工程

65.00

未开工

6

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

常宁县第二区农民协会旧址(瑶塘肖家祠堂)修缮工程

97.00

未开工

7

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

常宁县第十区梅子塘乡农民协会旧址(梅江曹氏宗祠)修缮工程

89.00

未开工

8

渌口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杨得志故居展示工程

65.00

未开工

9

渌口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杨得志故居消防提质改造工程

43.00

未开工

10

攸县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攸县博物馆)

阳升观(前殿、夫人庙)修缮保护工程

57.00

实施中

11

炎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馆藏二级和三级标语文物保护修复与预防性保护项目

97.00

未开工

12

炎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中共酃县县委机关旧址修缮工程

40.00

未开工

13

新宁县文物管理局

中龙院古民居保护修缮工程

120.00

实施中

14

武冈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武冈文庙修缮工程

137.00

实施中

15

新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白云岩古建筑群-牧云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70.00

实施中

16

岳阳市博物馆

岳阳市博物馆安防提升工程

87.00

已完工

17

岳阳市云溪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黄淑烈士故居消防工程

53.00

未开工

18

平江县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

向钧故居保养维护和现状整修工程

64.00

实施中

19

津市市博物馆

津市市博物馆馆藏二级和三级陶瓷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69.00

未开工

20

益阳市赫山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袁铸仁墓保护工程

32.00

未开工

21

湘南起义纪念馆

湘南起义纪念馆安防工程

145.00

实施中

22

宜章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湘粤古道(郴州段)-三星桥修缮工程

86.00

实施中

23

嘉禾县文物保护中心

湘南起义旧址群—嘉禾南区农民协会旧址抢险加固工程

30.00

实施中

24

安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欧阳厚均故居及墓(含欧阳氏祠)-欧阳厚均故居保护修缮工程

248.00

实施中

25

宁远县文物保护中心

下灌村古建筑群-昌公祠修缮工程

49.00

实施中

26

祁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八尺吴家大院-半月池、公厅屋修缮工程

53.00

未开工

27

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郑作民故居保护修缮工程

64.00

未开工

28

沅陵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沅陵县博物馆、沅陵县考古研究中心)

红二、六军团突破沅水封锁线旧址群-保卫团旧址“张氏宗祠”修缮工程

43.00

未开工

29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新厂战斗旧址群-指挥部旧址消防提质改造工程

79.00

未开工

30

通道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通道县、绥宁县侗寨石刻文物调查与拓印

80.00

未开工

31

双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衡宝战役旧址(含烈士墓)修缮工程

83.00

未开工

32

楚怡高级工业学校新化旧址保护管理所(楚怡高级工业学校新化旧址陈列馆)

楚怡高级工业学校新化旧址(含陈润霖墓)白蚁防治工程

56.00

未开工

33

保靖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保靖县迁陵博物馆馆藏二级和三级青铜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91.00

实施中

34

衡山县文化遗产事务中心

毛泽东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旧址新源渡口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

70.00

实施中

35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湖南省文物保护利用中心)

长沙铜官窑基地文物库房消防提质改造工程

47.00

未开工

合计

2,603.00



资金尚未使用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尚未开工,涉及项目20个,预算资金1251万元;二是年初启动或项目进展缓慢,暂不符合阶段性付款条件,涉及实施中项目13个,合计金额1256万元;三是项目已完工但未进行结算评审或尾款待结清等原因暂不能支付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96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规范支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专项资金依规使用,我局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制定了《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19〕12号),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过省文物局局务会研究、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研究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按照省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使用资金。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局坚持按照“项目管理、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2023年度省级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市州财政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填报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组织项目立项的审核、论证;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及预算执行;批复年度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汇总编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组织项目成果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全面了解2023年度省级文物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了解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实施过程的经验,为以后年度的绩效目标编制、资金安排、预算管理以及项目管理工作提供指引。

(二)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

(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4〕1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负责指导各市州绩效自评。

(2)根据湘财绩〔2024〕1号文件精神,下发《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湘文物综〔2024〕4号),明确绩效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

2.组织实施

(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向绩效评价组提交基础数据表和相关资料信息。

(2)绩效评价组审核:绩效评价组通过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查证复核并进行综合分析,评审项目单位的自评打分和绩效报告是否合理合规,对需要修改的地方通知项目单位及时修改完善。

(3)现场评价:对项目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抽查,现场抽查审核评价的项目数量不低于项目总量的30%和项目金额不低于项目总额的40%的原则随机抽查确定,绩效评价组现场抽查采取检查原始资料查阅、质询、复核等方式进行,记录与评价指标相关信息。本次进行现场评价的项目为省直单位、郴州市、株洲市、湘潭市、益阳市、常德市和娄底市全部项目,项目数59个,项目金额为5487万元,占比分别为48%和51%。

3.汇总分析,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市州报送的自评资料并结合现场评价情况,按照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对2023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

(一)总体结论

通过书面材料评审、现场评价,综合比较法、抽样调查、专家评议、满意度调查等方法,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综合分析,结论如下:通过2023年度文物保护项目实施,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从而有利于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切实消除安全、火灾及雷击隐患,减少其对文物本体及附属设施的破坏;丰富、满足人民的精神文明生活,发挥了文物的历史教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文物蕴含的价值融入人民大众生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局根据市州的自评情况,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采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分,经评定,2023年度省级文物项目绩效得分为82.62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评分情况详见附件2。


表2-1 绩效评价情况总表

评价因素

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评价总得分

100

82.62

82.62%

一、决策

15

13.50

90.00%

二、过程

25

21.80

86.00%

三、产出

30

20.82

69.40%

四、效益

30

26.50

88.33%

(二)各部分绩效分析

1.决策分析

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3.50分,得分率为90.00%。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保障措施较完善,省财政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总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合理、明确。但在地方财政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绩效目标设置等方面存在不足:一是存在跨年未拨付资金现象,个别项目无法启动;二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或没有反映文物工程项目特性或主要工作内容,或绩效目标没有量化、不可衡量,无法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2.过程分析

该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1.80分,得分率为86.00%。

根据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情况,大部分资金使用单位均能按照下达预算进行资金支付,在资金管理、费用标准等方面,基本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但在业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管有效性上略显不足:一是业务管理方面,存在项目管理资料归档不及时、项目质量跟踪检查监督缺位等现象。二是财务制度健全性方面,多数项目单位没有及时制定、完善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度。三是财务监控有效性方面,相关各方履职不充分,存在设计费支出超预算等问题。

3.产出分析

该指标分值60分,评价得分20.82分,得分率为69.40%。

从书面评审和现场评价情况看,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地能够做到按预算下达的资金额度安排相应的工作,项目总成本控制较好,产出质量达标率100%。不足之处在于:一是产出数量方面,绩效目标完成率不高,截至评价日完工项目数量占比仅38.21%(详见附件1);二是产出时效方面,截止评价日尚有26个项目未开工,数量占比21.14%;三是产出成本方面,部分项目勘查勘测设计费支出超预算。

4.效益分析

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6.50分,得分率为88.33%。

文物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带动了当地居民就业和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但由于项目进展不及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充分显现,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与年度绩效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四、主要绩效

(一)抓实文物考古工作,持续深化文明研究

一是围绕省部工作重点抓落实。持续开展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文物资源调查,组织编制《湖南省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完成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构成清单、两线范围复核及数据矢量化,以及省重点建设工程所涉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10余个、考古与古迹遗址类保护展示项目1个,联县帮扶文物保护项目5个。举办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湖南主会场活动,全省线上、线下庆祝活动达235场次,相关新闻稿件点击量近80万次。二是围绕考古赋能经济发展抓落实。完成重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与考古审批项目25个,实施考古发掘项目3个,启动乡村省级文物保护项目27个,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效保护率达85%、对外开放率达80%,《华容车轱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等专著正式出版。

(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赓续传承红色基因

一是扎实推进汝城县沙洲村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整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文旅部、国家文物局对汝城县沙洲村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调研反馈的问题整改意见,与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组成联合指导组,与郴州市、汝城县共同研究细化8条具体整改举措,并指导跟踪落实。二是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项目。紧密对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县工作要求,统筹推进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已完成68个相关保护工程计划方案的审核审批。三是组织完成全省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整理形成《全省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报告》。

(三)加强文物执法督查,筑牢安全防控底线

一是通过安防、消防、防雷设施提质改造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文物本体及附属文物遭受盗窃、火灾及雷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不同保护手段相结合,体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理念,为保障文物安全奠定基础。二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完成冬春火灾防控、汛期文物安全抽查、文物消防安全、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5项专项检查。全年,督察督办行政违法行为6起,出动检查人员8千余人次、检查文博场所1.2万余处(座)、整改隐患6689项、查处行政违法行为14起。三是夯实文物安全管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14个市州29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8家三级以上博物馆纪念馆安全巡查。举办文物安全管理培训班,170余名从业者参训,基层文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深化社会文物工作,丰富精神文化供给

一是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能力。建立国有可移动文物管理“五挂钩”机制,加强全省国有可移动文物管理。全省新增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1家,批复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共建古籍保护利用工作站1个,推荐2项研究成果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二是着力强化博物馆公共文化供给能力。全省备案博物馆增至188家,中国语言资源博物馆筹建取得重要进展。各地博物馆围绕我国传统节日推出特色主题活动数百场,其中“5·18”国际博物馆日推出文博活动200余项,湖南博物院《我的生活有点美》系列视频、长株潭博物馆联盟《亲爱的博物馆》、益阳市博物馆汉服集市等特色活动成功出圈。


五、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文保项目特性融入不足

省文物保护专项绩效总目标和年度目标设置合理,且细化量化,具有操作性及很强的指引性,但项目实施单位在绩效目标设置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只有定性描述,没有定量指标,没有细化量化,无法准确反映项目内容和预期目标;二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相互串用,如数量指标设置为“完成修缮项目43万元”(沅陵“张氏宗祠修缮工程”)、“开工率100%,资金到位率100%”(祁东县周旭公祠修缮工程)等;三是绩效指标值与绩效指标匹配度低,如数量指标及指标值为“消防栓系统,完成率100%”,除数量指标外其他指标均无(岳阳云溪区黄淑烈士故居消防工程);“陈列展览,已完成”(浏阳市寻淮洲故居复原陈列展览工程)等。主要原因是近几年由于机构撤并、人员精简导致文物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现有项目负责人不了解文物保护工作规律、不熟悉文保项目任务要求,或者不清楚各类指标的内涵及相互之间的逻辑性,导致难以提炼出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和简练、合适的绩效指标及其相匹配的指标值。

(二)资金管理意识不强,预算执行效果不佳

一是资金监管有效性不足。现场评价发现,大多数项目实施单位重项目轻管理,特别是轻资金管理。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缺乏制度指引。多数单位没有提供除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外的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少数单位能提供的也是没有文号、没有发文日期、没有盖章的相关资料。第二,缺乏全流程监管。由于缺乏制度约束,相当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没能提供资金监管的过程性资料。

二是部分项目支出超预算。评价组现场评价发现,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等单项预算超标及总预算超标情况,涉及5个地市、省直等19个项目,如汝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实施的中央红军长征“半条被子”故事发生地旧址复原陈列展示工程、中央红军长征突破第二道封锁线汝城旧址群-卫戍司令部旧址第4号建筑现状整修工程等五个项目设计费超预算,其中中央红军长征突破第二道封锁线汝城旧址群-卫戍司令部旧址第4号建筑现状整修工程设计费合同95.8万元,超预算控制数78.71万元;郴州市桂东县聚龙居修缮一期工程工程费合同金额299.82万元,超预算控制数282.39万元约17.43万元;炎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实施的何孟雄故居修缮工程、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安防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等项目监理费超预算;双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实施的衡宝战役旧址(含烈士墓)修缮工程招标代理费超预算;石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实施的石门县白云屋桥修缮工程工程费及总金额均超预算,渌口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实施的毛泽东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旧址-伏波庙保养维护和现状整修工程及监理合同总金额超预算。

三是部分项目未设专账核算。根据《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项目单位应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和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但汝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实施的中央红军长征“半条被子”故事发生地旧址复原陈列展示工程等9个项目因县财政没有下达文保专项资金指标,项目资金均通过汝财行指〔2022〕0003号账户进行核算;中央红军长征“半条被子”故事发生地旧址保养维护和现状整修工程和中央红军长征突破第二道封锁线汝城旧址群-总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中央红军长征“半条被子”故事发生地旧址复原陈列展示工程与中央红军长征突破第二道封锁线汝城旧址群-总司令部旧址、总政治部旧址、总卫生部旧址、卫戍司令部旧址复原陈列展示工程、中央红军长征突破第二道封锁线汝城旧址群-总政治部旧址修缮工程与中央红军长征突破第二道封锁线汝城旧址群-总后勤部旧址朱氏宗祠与朱公小溪宗祠现状整修工程等两两共用合同、混合支付,未单独设置账户进行核算。娄底市娄星区贺国中祖屋修缮工程,通过“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科目支付修缮款583265.70元(2023年7月15#凭证)。

四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截至评价日,省文物保护专项125个项目预算金额11000万元,实际支付4564.80万元,预算执行率41.50%。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标本标准库房安防工程等35个项目零支付,涉及金额2603万元;预算执行率介于0-20%之间的项目13个,涉及金额161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报账制;二是部分县市财政只下预算指标,资金使用必须向县财政上报资金使用计划,而最终支付金额未按计划执行;以上两种情况导致多数项目支付进度远滞后于项目进度。如衡山县毛泽东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旧址新源渡口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等12个实施中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为0;桂阳县木家塘古民居-张氏公祠及张经尧祖屋保护修缮工程等47个已完工项目预算执行率仅66.33%,其中溆浦县湘西雪峰山抗战旧址-日军侵华罪证109联队指挥所旧址毛家庵后殿修缮工程、芷江县红二、六军团长征司令部旧址-宝庆会馆展示工程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为6.88%和9.09%。

(三)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过程监管履职不充分

通过现场评价和资料审核发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方面存在项目推进缓慢、项目实施及监管相关方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截至评价日(5月10日),2023年度省保项目尚有26个项目未开工,13个项目4月份才开工,完工率仅38.21%。主要原因是:第一,文保项目政府采购约束条件多,采购程序复杂。为避免隐性债务,地方政府一般以资金下达作为前置条件,资金下达后要经过一系列报批、意向公开、挂网招投标、中标公示等环节,再加上签字等待的时间耗损,多数项目开工前要历经数月。第二,前期准备工作不扎实,如醴陵南四区苏维埃革命活动旧址消防工程,前期地勘不到位,施工时发现问题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岳阳云溪区黄淑烈士故居消防工程,因设计方案未获地方财政评审通过而无法开工。第三,地方财政跨年拨付导致项目推迟,如长沙市本级麓山寺防雷工程因项目资金推迟到2024年1月才拨付到位;娄底市新化县楚怡高级工业学校新化旧址(含陈润霖墓)白蚁防治工程,截至评价日因地方财政资金没拨付到位,尚未开始招投标工作。

二是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湘文保〔2020〕48号)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任务要求进行了明确界定。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管理不到位,如益阳市桃江县熊亨瀚墓保护修缮与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现场复核记录、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上岗培训计划表相关人员未签名,图纸会审记录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未签名,设计交底记录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与业主单位未签名,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均未签字,未提供监理日志;常德市津市市人民电影院修缮工程监理总结、监理日志中驻地监理工程师未签名,日期未填写;湘潭市彭德怀墓修缮工程监理单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无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三是过程监管履职不充分。《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湘文保〔2020〕48号)规定市州文物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正在实施的文物保护项目的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级文物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全流程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环节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但评价组现场评价中发现多数项目单位没能提供相关监管部门现场监管督查的文字记录或照片视频等资料,工程项目实施各方的资料不全,特别是关键物料、重要工序或隐蔽工程的施工及监督的资料缺失,监管职责履行不充分。

(四)部分项目存在重复评审现象

《关于加强我省文物保护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文〔2019〕9号)第五条规定,“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地不得重复评审,应该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要求和批准的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做好项目预算执行工作”。评价组发现,个别项目存在重复预算评审现象。如宜章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实施的邓三雄故居消防工程,省文物局批准的预算控制数110.32,其中工程费95.81万元,2023年6月30日省财政下达109万元专项资金指标,2024年1月25日地方财政部门再次对工程费进行预算评审,审定金额为88.97万元,较省文物局批准的工程费预算控制数减少了6.84万元;攸县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攸县博物馆)负责实施的阳升观(前殿、夫人庙)修缮保护工程,经省文物局批准的预算控制数为192.96万元,2023年6月30日省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指标,同年11月14日地方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审定金额为156.96万元,较省文物局预算控制数减少了36万元。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合同管理不到位

一是财管管理不规范。根据《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规范。如娄底市娄星区贺国中祖屋修缮工程,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下辖双江乡财政所工程管理费39448.78元(2024年2月8日),未签订委托代管协议,延伸检查未见实际支出账目;湘潭市博物馆馆藏三级铜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中“第九条结算方法与期限条款”,付款条件是“根据甲方验收单十五日内付款50%”,但相应款项在乙方进场后已支付,未见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二是合同管理不到位。一是合同条款审核不严。如郴州市桂东县聚龙居修缮一期工程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3月14日,竣工年份有误;娄底市娄星区贺国中祖屋修缮工程修缮合同约定保修期1年,不符合《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第九条“保修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年,保修期自竣工初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二是合同要件填写不规范。如湘潭市博物馆馆藏三级纸质(字画)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中“第九条结算方法与期限条款”在标准模板下手工填写了双方约定的相关条款,手写部分未签名盖章,目前已支付343000元;常德津市市人民电影院消防防火工程合同未填写日期。


六、下一步工作

(一)增强绩效目标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

一是强化编审,提高绩效目标设定质量。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必须以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绩效总目标和年度目标为基础,充分结合实施项目实际情况细化设置绩效目标,跨年项目还应分阶段设置绩效目标,凸显财政资金投入在本项目中产生的特性绩效,预算评审时由评审方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遵循“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整体一致”的目标编制原则,结合文物工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按照预算评审审定金额、设计方案修订意见和绩效目标审核意见调整绩效目标,科学设置符合资金和项目特性、易衡量、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及指标值,以充分反映财政资金投入成效。

二是预事谋事,提升项目预算精细化水平。建议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勘查设计工作,做实设计方案,认真审读文物保护工程预算评审政策依据,多方了解本项目所需物料市场价格或成本构成、关键工序或特殊工艺人工工时等,做细分部分项预算,确保整体预算精细化。

(二)压实绩效双监控责任,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推进

一是压实绩效双监控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控制和管理,发现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分析进度不理想及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纠偏”,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分解分配下达省级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评审审定金额(预算控制数)及地方政府财政投资评审等相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不得超预算签订相关合同或进行实际支付,确保文物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三是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督导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借助监理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的同时,积极主动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了解决存在问题,对项目申报、实施、监控和验收结项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通过定期检查或抽查方式强化对项目实施的主要时间节点、关键环节、重要工序或隐蔽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以及监管盲区的过程性监管,力促项目单位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预算评审约束,规范地方财政评审

项目实施单位以补充完善深化后的保护方案实施版为蓝本,以省文物局预算控制数为依据,调整项目预算并提供最新的政策文件和计费依据,对一些项目所需原物物料、需要订做的特殊物料及特殊工艺人工工时还应提供详细的成本计算方法和定价方法,同时加强与预算评审部门的沟通;地方财政预算评审部门在对工程费进行评审时,不应视同一般工程进行裁量,而应考虑文物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计费依据,客观、科学、合理确定预算控制数,既要符合预算管理要求,又要体现文物保护工作规律,确保文物保护项目资金既能保质,也要够量。

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我省文物保护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文〔2019〕9号)第五条规定,在省级资金下达后,不得重复进行评审。

(四)夯实基础管理工作,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确保有据可依;二是梳理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分析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及时纠偏;三是加强对业务部门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强化复核、稽核工作,以安全、规范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

(五)增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强化绩效评价应用

我局将利用更多的信息化手段,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绩效目标设置、预算执行、项目申报、合同签订、项目进度、项目验收等方面的监管,对问题较多或问题严重的项目可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重点督查,了解深层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加大绩效评价应用,将申报项目质量、预算审减率、重复预算评审、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等情况作为绩效评价参考,适当调整相关单位和项目下一年度预算、收回截留资金或长期滞留资金。特别是绩效评价中有问题且被点名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供整改说明并整改到位,否则一律不安排国保省保资金;通过二次评审压减了项目资金的市县,后续安排地方评审金额时与省财政厅协商收回与压减额等同的文保资金。


附件:1.2023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表

2.2023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绩效评价指标

3.2023年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明细表

4.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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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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