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醴陵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的批复
湘文物博〔2024〕115号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呈报醴陵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的请示》(株文保〔2024〕13号)及所附《醴陵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2024年3月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综合我局对醴陵市博物馆(以下简称该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计划、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2023年7月版)审核审批的意见(湘文物博〔2022〕112号、湘文物博〔2023〕135号)及咨询评估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该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二、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的具体意见:
(一)应全面详实梳理该馆以往所做的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相应工作和相关项目(尤其是现有库房内环境调控设备有效性评估),并在报审版《方案》中增加专门章节予以明确,避免项目重复建设。
(二)应按照我局对该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计划审核审批的意见,聚焦该馆库房并优化解决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的需求;应按照我局对该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2023年7月版)审核审批的意见,重新修订《修改说明》并使能根据相关章节序号指引找到相应内容。
(三)报审版《方案》对该馆馆名、该馆库房位置布局、该馆展厅位置布局等的交代不清晰且前后不一致。比如对该馆三号展厅的表述。补充说明对该馆三号展厅进行展存结合文物展柜设计时,可展示的文物数量、可存放的面积数据、一层二层的使用现状。在三号展厅展柜配置时所列遵循的5个原则之外,补充“提取、存放文物方便;安置、维护环境监测设备方便”等2个原则。
(四)优化文物囊匣。
1.对拟配置的778个囊匣合理有序存放的可行性,作出详细说明。
2.在不影响文物保存的前提下,全面评估拟采用香樟木、桐木制作囊匣的必要性,如拟采用香樟木制作囊匣保存瓷瓶、瓷板画文物。
3.《附件九:配置文物囊匣清单》中,部分文物信息应补全(如尺寸重量等),个别数据应科学记录。
4.核实“序号63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陈明仁在南京使用的办公桌”配置囊匣的必要性。
(五)优化监控调控。
1.该馆各类监控调控设计要求的数量、功能、指标、布设位置,要与现状调查相匹配、呼应。比如,《表6-5环境调控设备配置表》中拟配置的不同规格型号的恒湿净化一体机,其数量、除湿量、加湿量、金属过滤器等指标,应根据库房数量、库房空间(实时监测或历年环境数据)、库房环境湿度状况、调控目标湿度等,经综合评估得出结论。《表6-13展柜恒湿机配置清单》,应对照展柜平面布置图,结合展柜体积,明确拟配置型号及布设位置。
2.该馆库房空气环境智能调控系统,应根据库房所保存文物的不同材质,分别设置调控参数,达到分类分区精准控制。
3.基于该馆现状,拟配置的无线环境传感器数量,要紧密结合现状调查和拟建设项目内容。应主要依靠设备湿度自动控制,辅以简单的温湿度表,通过日常巡查和设备定期校正,确保设备正常且湿度满足相应要求。放置吸附剂、定时离线监测污染物指标、定时监测紫外线和甲醛等指标,很大程度上可满足该馆日常监测调控所需。
4.对伴随参观人数增多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硫化物,应增强空气净化或通风措施。
5.不同意配置复合硅胶调湿剂,进一步明确其它环境被动调控材料使用条件及用量。比如,对脆弱敏感类文物,可使用高性能阻隔膜、专用脱氧剂或氧气指示剂等低氧保存材料。
(六)对拟配置的设施设备,提出运行、维护的具体要求,及相应制度建设。
(七)删除报审版《方案》中有关该馆多功能文物数字展柜、气密性文物库房门等建设内容。
(八)规范报审版《方案》。从《图1-3醴陵地区2022年相对湿度和平均降雨量变化图》,不能得出“醴陵市地区全年平均相对湿度在71-84%之间”的结论。在“2.3标准规范”中,补充部分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标准号。第21页“3.3.6.1展柜环境调控情况”中出现“姜今(1923-2007)笔名龙华、筑翁。湖南醴陵人......”的表述,应是校核不认真所致。
(九)核减环境监测系统费、文物专用储藏柜费、展存结合文物展柜费、文物囊匣费。补充评估测试费明细及依据。可适当增加低氧保存材料费。
三、你局应督导醴陵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及该馆,按照上述具体意见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形成经你局核准后的拟实施版《方案》,拟实施版《方案》完整PDF版报我局;之后按照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好该项目全流程的所有事项。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