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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耒阳市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馆藏二级和三级青铜文物修复项目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7 16:42

湘文物博〔2024119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审批〈耒阳市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馆藏青铜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衡文旅广体字〔202434号),以及所附《耒阳市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方案》(20243月版,以下简称报审版《方案》)收悉。综合我局对耒阳市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馆藏青铜文物修复项目计划审核审批的内容(湘文物博〔2023136号),以及咨询评估报审版《方案》的意见,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审版《方案》。同意实施该中心馆藏1件二级青铜文物和13件三级青铜文物的修复。

二、对报审版《方案》进一步修改的具体意见:

(一)补充部分拟修复文物的历史修复情况相关资料,如修复时间、修复材料及修复方法。

(二)进一步提升病害图绘制的规范性和分析检测数据阐释的专业性。

(三)经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分析检测的数据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即可。经扫描电镜能谱分析检测的含Cl的青铜样品,在X射线衍射分析中未见其分析检测数据,应核实是青铜样品未检测还是未检出。

(四)补充完善具有针对性的去除有害锈的保护处理方法。

(五)在操作步骤中,慎重处理轻度病害的拟修复文物,严格控制矫形的力度和作色的范围,避免二次损伤和过度修复。

(六)综合评估统筹修复后的预防性保护措施与保护修复措施的衔接,使用规范的文物储藏柜保存修复后的文物,加强巡查和监测力度。

(七)核减材料费。

三、相关要求

你局应督导耒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及该中心,按照上述具体意见对报审版《方案》修改补充完善深化,形成经你局核准后的拟实施版《方案》,拟实施版《方案》完整PDF版报我局;之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和我局《湖南省文物保护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好该修复项目全流程的所有事项,特别是应建立详细的修复档案,撰写修复报告,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报告和评估验收材料报我局。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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