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旧址——咏生县委县苏维埃政府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湘文物督〔2024〕15号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呈报〈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旧址——咏生县委县苏维埃政府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岳文旅广〔2024〕18号),以及你局管辖的平江县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委托山东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编制的《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旧址——咏生县委县苏维埃政府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收悉。经审核,我局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已按照《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旧址——咏生县委县苏维埃政府旧址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评估报告》(XFFA-2022-16-(4)号)意见进行了修改,基本符合文物消防安全需要,我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结合现场实际,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优化后的图纸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对消防水池的天然水源补给进行充分论证,应确保水源补给及时,同时应满足水源的水质要求,确保合理可行。如新建管理和设备用房的建设在两线范围内,请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四、防护对象及范围: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旧址——咏生县委县苏维埃政府旧址文物建筑本体。
五、主要防护措施:消火栓及其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灭火设施及消防控制室。
六、工程实施阶段:财评文书、招投标和中标文书、以及施工方案报我局审核备案后,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实施。
七、工程实施中如需对防护范围、防护重点、主要防护措施和设备类型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按程序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八、工程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施建设、设备安装和管线管网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九、要明确工程完成后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消防控制机房有人值守和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十、请你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程实施阶段每月及时向我局报送工程实施进度情况,我局将在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适时对该工程项目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此复。
湖南省文物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