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文物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文物督〔2024〕27号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消防救援支队、省直文博单位:
为督促做好文物博物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订了《全省文物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文物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全省文物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旧址大礼堂火灾事故的教训,全力加强文物消防安全防范。根据国家文物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24〕2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国家文物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总体要求及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要求,全省文物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含)以上文物博物馆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全覆盖式督导检查;第二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市级及40%县级文物博物馆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检查验收;第三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完成对剩余县级文物博物馆单位和新增文物博物馆单位和新增文物保护工程工地检查验收。期间,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组织督导组分阶段开展督查。各市(州)文物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在抓好本级文博单位和工地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加强对县(市、区)文物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
二、任务分工
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组成4个督导组,组长由省文物局领导和省消防救援总队领导担任,有关业务处室相关人员为成员。每个组分别督导检查3至4个市州,每个市州至少检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检查3处文博单位或工地。每个阶段每个督查组至少督导检查1次。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姜猛局长为组长,省文物局综合规划财务处、督察处及省消防救援总队1人参与,负责督查长沙市、益阳市、常德市。
第二组:廖奇总工程师为组长,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省文物局督察处参与,负责督查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
第三组:江文辉副局长为组长,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督察处及省消防救援总队1人参与,负责督查岳阳市、湘西州、怀化市、张家界市。
第四组:分管文物安全的副局长为组长,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督察处及省消防救援总队1人参与,负责督查邵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
三、重点督查内容
通过督查文博单位或工地,映证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知晓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旧址大礼堂火灾等近期文物博物馆典型火灾教训;是否了解国家文物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以及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的工作要求。
2.是否对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和《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台账并完善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是否存在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或者租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
4.是否存在文物博物馆单位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情况;
5.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违规吸烟和使用明火等行为;
6.是否存在消防设施损坏、保养维护不及时情况;
7.是否存在夜间、施工作业期间等重点时段无人值班值守情况;
8.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法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问题。
9.现场拉动测试文博单位和工地组织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处置能力。
(四)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层层陪同接待,严防督导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
(五)每个阶段各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反馈给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负责人。同时,各组也要将督导情况分别反馈给省文物局督察处和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联系人:周建军15200852208,陈生林15111330060)。